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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供水管线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作者:颜薇 浏览量:1743

 招标项目编号:JTZDY180503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供水管线工程已由长汽开管发【2018】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供水管线工程监理。

2.2 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2.3 招标范围: 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结束止的监理服务。

2.5 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的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5年-2017年)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监理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建工程(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证明原件或依据住房城乡部建市[2015]140号文件规定出具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的复印件)。

3.3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埠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办〔2017〕57号文件)。

3.5 企业信誉须良好,开标时提供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含投标企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的信誉情况)。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22日至2018年5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分至1130,下午13时至16(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持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注册监理证书、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3日14时00分,地点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四楼开评标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址: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

联系人:刘工

电话:17168174461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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