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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开区智慧交通(2018年一期)工程监理(二次)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作者:颜薇 浏览量:1709

 招标项目编号:20180333-JL04-J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开区智慧交通(2018年一期)工程监理(二次),已列入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基础建设计划。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2 招标内容: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范围内的14处路口智慧交通设施改造及网络系统建设等全部工程提供施工阶段监理服务。

2.3 招标范围:针对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4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2.5 监理周期: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2.6 监理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资格,应无在监工程。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企业信誉须良好,开标时提供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含投标企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的信誉情况)。

3.5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办〔2017〕57号文件)。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4月10日至2018年04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大街与佳园路交汇处,硅谷大街南行100米)硅谷商务五楼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509A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与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

5)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0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四楼421开标室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7766号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431-81501458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商务510室

联系人:王丹婷、赵宇

电话:  0431-85832429-810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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