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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民间投资的建筑工程发包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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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建招〔2018〕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8〕12号)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民间投资的建筑工程发包方式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间投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自主决定是否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工程交易活动。

  建筑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二、建设单位申请发包时,可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发包中任选一种发包方式,并按选择确定的发包方式办理相应的发包手续。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的,建设单位应对其选择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等承包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建筑工程承发包活动的监督管理与服务,对承发包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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