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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4号学生公寓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作者:颜薇 浏览量:1631

 招标编号:HTZB2018-84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理工大学4号学生公寓建设工程”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字【2018】7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理工大学,资金来源为学校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理工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监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理工大学4号学生公寓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2.2建设规模: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卫星路以北,繁荣路以南,卫光街以西,卫明街以东,长春理工大学东校区现址内。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内全部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4监理服务期限:2018年11月15日-2019年8月31日;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监理相关规范、标准及规定等要求,工程质量合格;

2.6监理最高投标限价:36.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营业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近三年(2015-2017年)完成过至少1项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3.2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近三年(2015年-2017年)完成过至少1项类似工程监理业绩,无在建工程。

3.3企业业绩及总监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4近三年(2015—2017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外省投标企业需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3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9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0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1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12 在近三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

3.1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合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违反此款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14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4、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定标;

4.1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取前3名投标人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

4.2 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及确定排名顺序。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18年10月17日至 2018年10月23日(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市政务中心B区二楼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部报名;

5.2报名时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国家注册总监理工程师证等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外省企业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

5.3报名成功后须持《现场投标报名确认单》以及报名时上述证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1份,到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翔运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西行十米7楼)购买招标文件。

5.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执行吉省价收【2016】98号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理工大学

址: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089号

联系人:安工

话: 0431-8558252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长春市翔运街与振武二胡同交汇西行十米7楼(原莱德宾馆楼上)

联系人:邰工

话:0431-8733788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88779829

注: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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