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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经开区)环卫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标段)监理 招标公告(二次)(资格后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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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ZKGSG-ZB-20181339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经开区)环卫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标段)工程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长经经发审字【2016】4号文件、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7]9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单位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取中标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投资额

(万元)

改造内容

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经开区)环卫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标段)监理

经开南区

347.5043万元

新建垃圾中转站4个,总建筑面积约600平方米。新建免水冲厕所7外,占地面积约200平方米。新建垃圾箱200个。(施工图纸及清单内全部内容)。

2.2招标范围: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提升工程项目(经开区)环卫设施提升改造工程(一标段)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本项目发包价:各标段工程发包价见表2.1附表,监理费计算: 监理投标报价参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件),执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15]299号文件,监理取费以工程建安费用为计费额。监理取费高程调整系数为1.0,专业调整系数为1.0,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0.85,投标折扣系数为0.8,确定本工程监理服务费发包价为7.7867万元,最终结算以审计值为准。

2.4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一致(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人员要求: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近三年(2015、2016、2017年度)完成过至少1项类似房屋建筑工程工程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驻地监理工程师要求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

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的规定,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2016、2017年度)有类似房屋建筑业绩至少一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5、2016、2017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6投标承诺:投标人不需编制投标报价,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以招标人公布的发包价作为中标价,并书写承诺书承诺以招标人公布的折扣系数、价格作为工程变更和计量支付的依据。承诺书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承诺书未经签字或盖章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按吉建管2015[50]号文件规定办理备案;

3.9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表。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合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参加开标及随机抽取活动的项目总监需与投标报名及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一致。违反此款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6月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等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套;售后不退。

4.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8年7月16日13时30分整,地点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4.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评标办法

5.1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承诺文件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人:王柏东    电话:0431-81300682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深圳街与浦东路交汇587号四楼招标三部

联系人:凤欢         联系电话:18745056491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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