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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空港经济开发区珲乌高速空港路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作者:颜薇 浏览量:1636

 招标项目编号:JYZB2018-5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长春新区空港经济开发区珲乌高速空港路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项目,已由长春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长新发改字【2017】4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长春空港翔悦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珲乌高速空港路灯工程(龙嘉机场至九台互通段、九台互通匝道、空港互通匝道)位于珲乌高速龙嘉机场至九台互通出口段,长度13.8公里,并包括九台互通、空港互通的照明。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范围应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3工程建设地点:龙嘉机场至九台互通段、九台互通匝道、空港互通匝道,位于珲乌高速龙嘉机场至九台互通出口段。

2.4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5监理周期: 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2.6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同类或类似业绩(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监证明原件或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吉建管〔2017〕3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5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吉建办〔2017〕57号文件)。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9《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6  15 日至2018 6  2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北京时间)在长春市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与资质证书副本(有二维码的)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3)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书原件及企业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监证明原件或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

6)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企业资质资格信息公示页;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套,售后不退。

4.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标段递交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8 7  9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港南大路3777号 ,C区222会议室。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空港翔悦投资有限公司

 址: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港南大路3777号   

联系人:郗工

 话:0431-82158177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

联系人:成新宇、杨文英

电话:0431-81808101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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