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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汽开区)道路照明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作者:颜薇 浏览量:1690

 项目编号:ZKGSG-ZB-20181015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汽开区)道路照明工程监理,已由长春市发展改革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7】9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单位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汽开区)道路照明工程监理;

2.2 招标规模: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汽开区)道路照明工程监理,主要建设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3 工程地点:位于长春市汽开区;

2.4 计划工期:2018年5月25日-2018年10月31日(以实际发生为准);

2.5 计划投资:888.1157万元;(以实际发生为准)

2.6 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一致(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2.7 招标范围: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汽开区)道路照明工程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详见招标文件;

2.8 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9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等级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3.2 人员要求:投标单位拟派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总监理工程师1人。须具备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驻地监理工程师要求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

3.3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2016、2017年度)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企业信誉须良好,开标时提供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监的信誉情况)。

3.8 外阜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18年4月28日至2018年5月7日(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

4.2 获取方式: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外省企业及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执行吉建办[2017]57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等以上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3 获取地点: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三部(长春市二道区深圳街与浦东路交汇587号);

4.4 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是2018年5月18日13:30分,地点是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4楼421开标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 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供监督人核验身份,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中国财经报上发布。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深圳街与浦东路交汇深圳街587号

联系人:凤欢

电话: 18745056491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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