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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二次供水改造部分) 宽城区柳影路以南自来水顶进护管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作者:颜薇 浏览量:1938

 招标编号:HTZB2017-11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二次供水改造部分)已由长春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7]10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取中标人。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2017年长春市旧城改造提升项目(二次供水改造部分)宽城区柳影路以南自来水顶进护管工程监理

2.2工程内容:宽城区柳影路以南自来水顶进护管工程监理.

2.3建设地点:长春市

2.4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详见招标文件

2.5监理周期: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如果施工工期延长,则监理服务期相应顺延,但监理费不再增加)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铁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人员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铁路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近三年(2014年-2016年)完成过至少1项类似市政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的规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证明或无在建承诺(长春市本地企业总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在《长春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平台》自行打印的《无在建承诺书》),否则按废标处理。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市政专业1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省监理证,拟派出的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项目组成人员必须全员履约进场,否则予以清退,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3.3 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度)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一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5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2)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按吉建管2015[50]号文件规定办理备案。

3.8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9日至2017年11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申请人须持以下资料到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交易中心窗口报名或网上报名;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③总监注册证、④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4.2投标人报名后须持“报名回执单”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长春市政务大厅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7、联系方式

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8863101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长春市西安大路与翔运街交汇处莱德宾馆七楼

联系人:崔先生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7年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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