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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幸福中心小学校新建项目 招标公告
作者:颜薇 浏览量:1896

 项目编号:WLZX201709-48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南关区幸福中心小学校新建项目招标已由长春市南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南发改[2016] 1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南关区幸福中心小学校,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定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长春市南关区明珠北路以南,东、南、西三面紧邻明珠小区。

2.2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相关工程的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2.3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审计结束为止。

施工计划工期:2017年10月25日开工,2018年8月31日竣工。

2.4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5监理控制价:36.6541万元(工程发包价:2221.463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

3.2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4-2016年)完成过至少一项同类或类似项目监理业绩。

3.3建筑企业业绩和总监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得业绩不予认定。

3.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4-2016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5项目管理机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近三年作为项目总监完成过1项相似工程业绩。执行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的规定,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证承诺书,否则按废标处理。房建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水暖监理工程师1人,电气监理工程师1人。

3.6 投标承诺:投标人不需编制投标报价,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以招标人公布的发包价作为中标价,并书写承诺书承诺以招标人公布的折扣系数、价格作为工程变更和计量支付的依据。承诺书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承诺书未经签字或盖章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7诚信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外埠企业办理入籍备案须执行吉建管[2016]1号文件及吉建管[2015]5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合格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参加开标及随机抽取活动的项目总监需与投标报名及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一致。违反此款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12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唯一授权代表。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其授权委托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评标办法

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定标。(1)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定打分,并确定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2)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及确定排名顺序。

5.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19日至2017年9月25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 (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国家注册总监注册证(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复印件(外阜企业提供)到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窗口报名。

6.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报名成功后持报名回执请到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每套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南关区幸福中心小学校

联系人:刘迪  

联系电话:0431-88974878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经开区中海紫御华府四期22栋2单元五楼

联系人:杨秋颖、李亮      联系电话:15714304042、0431-88610059

电子邮件:ccwlzx2001@vip.163.com

   址:http://www.ccwl2001.com.cn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整理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7年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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