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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放开监理服务收费标准
作者:许彦茁 浏览量:2031
      摘要:2015年9月7日,省住建厅发布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后,我省将放开监理服务收费标准,监理取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山西省住建厅介绍,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监理取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原《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同时废止。在工程监理招投标中,不再将其作为基准价、拦标价、投标报价和废标的依据。
监理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提供满足合同约定和质量等要求的服务内容,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同时,监理收费价格放开后,不再实行监理服务收费专户管理。在监理合同备案时,也不再将银行账户缴费的凭证作为备案的必条件。
《通知》还对监理市场秩序进行了明确规范。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应当实行监理招标的项目要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交易,不得自行委托监理或进行场外交易,未按要求进行监理招投标的,不得进行施工招投标;监理合同是否明确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并与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内容一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等。
 
 
 
 
整理/审批人:许彦茁
摘录自:筑龙网
日期:2015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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