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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求工地复工和假期施工前进行安全检查
作者:孙影 浏览量:1950

摘要:春节过后,工地恢复施工将必须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情况进行自查。自查整改合格,施工现场达到安全生产条件,才可复工。

北京市住建委日前印发《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的通知》(京建法〔2015〕3号),要求工地复工和假期施工前进行自查,并提出了相关要求。

北京市住建委从以往几年施工现场发生的事故中分析,发现在连续停工后的复工阶段和在假期施工阶段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概率较高,是容易出现管理薄弱的时期。究其原因,是复工后管理人员不及时到位,停工期间施工环境、设备设施状态、安全防护措施等发生变化,复工前对新入场农民工的教育不到位,假期施工管理人员离岗等因素所致。为此,市住建委建立了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着力解决重点时期管理薄弱的问题。

此制度以建设单位为核心,充分发挥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的组织领导作用,由建设单位牵头,全面督促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五方责任主体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一是要求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所有岗位的管理人员到位,且安全岗位的所有管理人员到位。二是要求五方责任主体分别对照自查项目进行自查,发现安全隐患或管理漏洞,要及时进行整改。自查整改合格,施工现场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填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五方责任主体履责情况自查表》,要经五方责任主体的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恢复施工前自查情况或假期施工前自查情况要及时报告市或区县安全监督机构并留存《自查表》。

北京市或区县安全监督机构可根据报告情况实施差别化抽查,对未落实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或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的,将采取责令停工整改、行政处罚和记分处理等处罚措施。

施工现场未按通知要求进行恢复施工前自查或假期施工前自查,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是否具有《自查表》及该表是否真实有效将作为事故调查处理中追究相关方责任的重要依据。

 

 

摘录人:孙影/审批人:许彦茁

摘录自:环球网

日期: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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