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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实行终身制
作者:颜薇 浏览量:1953

12月2日,长春市建委召开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暨建筑施工标准化建设宣贯会议。从本月起,长春市启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全面落实各相关责任人终身责任制,“一旦建筑工程质量出了问题,哪怕你已经退休或者离职了,还是会被追究责任,甚至要追究刑事责任。”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2014年9月4日之后开工的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签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2014年9月4日之前开工的工程要补签,否则不受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全部移交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工程竣工前,建设单位要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五方责任主体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

“出了质量问题,想逃都不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建设单位将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五方责任主体和项目负责人姓名也将刻在上面,“不仅‘庙’跑不了,而且‘和尚’也逃不掉。”

另外,会上要求将老百姓关心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如卫生间地面渗漏、外墙面雨水渗漏、屋面防水渗漏、女儿墙、烟道根部等泛水构造不符合要求、门窗关闭不严、开启不灵、楼梯间相邻踏步超差等使用功能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要求新开工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把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控制措施列入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后严格执行,监理单位要把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的控制措施编入监理规划或者监理实施细则,经审批后全过程监理。

今后将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一旦查出问题,将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

此外,还将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对外埠建筑业企业,取消参与长春市建筑工程项目投标资格,清出长春市建筑市场等措施。


摘自:东亚经贸新闻网

摘录人:颜薇/审批人:杨秀玲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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