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31-85646722
赤峰元宝山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在建脱硫吸收塔 3.23火灾事故体会
作者:曲峰 浏览量:1878
  2018年3月23日赤峰市元宝山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在建脱硫塔工程,由于在防火措施不到位,并且未获得动火许可的情况下,施工单位擅自组织电焊施工,导致发生火灾事故,事故造成2号机组脱硫二级吸收塔烧损倒塌,一级吸收塔过火,未发生人员伤亡。作为从事工程建设的我们,应在这次事故中吸取经验和教训,规范施工行为,从自身做起,严格按规定规范组织和指导工程施工。

在学习赤峰市元宝山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在建脱硫塔工程火灾事故的经过,内心引发了如下思考,并总结了如下体会:

1永清环保元宝山项目部施工经理黄某联系元宝山电厂环保分公司安全专工王某,准备进行阴极线角钢与阴极梁焊接作业,请求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因防火措施未落实到位,王某告知黄某不具备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条件,并要求永清环保尽快做好一级动火工作票安全措施,再按规定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经逐级审批后方可开展动火作业。事件发生后,做为永清环保元宝山项目部施工经理应向项目部经理报告,并按照元宝山电厂环保分公司安全专工的意见,完善防火措施,经自检合格后,再按审批程序逐层上报,经审批和检查合格后,方可组织施工。

2永清环保元宝山项目部安全专工安某到现场检查时,发现一名施工人员正在二级吸收塔西北侧进行焊接作业,立即制止并强制作业人员离开,随后电话汇报永清环保元宝山项目部经理刘某,并通知设备安装分包单位湖南天禹安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何某。此时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电焊工在未获得动火许可的情况下,违规作业,导致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内部管理,信息不通畅,不对称,作为施工经理的黄某未将信息反馈至项目经理和设备安装分包单位,导致事故的发生。

3发生火灾后施工管理人员立即电话向总经理报告,总经理下令启动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要求相关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开展救援工作。总经理作为现场负责人应在1小时内,向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进行报告,报告中应说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企业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现场初步的伤亡情况。

4事故整个过程中,未出现监理人员的身影,针对事故发生的时间,春季,赤峰市春季风沙较大,防火工作,高处作业工作均有较严峻的考验。电焊作业应作为季节性安全检查的重点,监理人员也同样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并对关键作业进行现场旁站。

根据事故经过,施工单位应加强安全意识,完善现场防火措施,并应强化审批流程意识。监理人员也应加强现场安全监控,履行好自身安全职责。多方努力才能保证施工安全。

 

 

 

 

 

供稿人:曲峰/审批人:许彦茁

日期:2018年4月15日

企业文化
联系方式
0431-85646722
2652163410@qq.com
Copyright·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吉林省新时代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建议使用 IE6.0 以上浏览器 1024*768及以上分辨率 管理登录 吉ICP备2022003485号